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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22, 2014

兩條路

我好像懂了,你以為我要找你討論的是「衝進立法院正不正當」這件事,或依照你給的正當性等式(正當性==社會認同),「衝進立法院能不能得到社會認同」,因此你舉出「社會認同」有很多種,告訴了大家按這的定義正當,按那個分類算是不正當。

但我以為我們討論的是,就「衝進立法院」這件事,「我不認同,我告訴了你我不認同的理由,而「你認同,我想知道你為什麼認同。我不管「社會」認不認同,或你找得到多少人認同你,或我找得到多少人跟我一起取暖。

我可以想像社會認同是很深很廣的一個領域,我也有興趣要多知道一些,恭喜你能以這麼有趣的問題做為研究主軸,對人類作出貢獻。

但說白一點,在「衝進立法院」這件事上,我根本沒考慮別人或社會認不認同,我想知道的是「你」的想法,我表達「我」的不認同,然後想跟你交換意見。而我儘我所能的告訴你我以我自己的判斷和獨立的思考,非常「功利」的比較了毀約(不守法)和不毀約(守法)各有可能產生什麼後果,哪一條路比較好,然後形成我的看法。如果你要因此把我貼上「法律即正當」的標籤把我跟我不認識的一群人擺在一起,我也無可奈何,但我知道,這是在「這個特定事件」上我在「這個時刻」的看法,我以很開放的態度,想跟做成不同結論的人交換意見,想知道我獨立思考的過程是不是漏失了了什麼。

我認為我先前作的總結還是成立的,眼前兩條路,「合法」和「不合法」(我們對於「衝進立法院」屬於「不合法」這條路沒有爭議),我說

我們的差異在於,眼前有兩條路:做不法的事,和不做不法的事。你基於你的判斷認為你被逼無奈只能走其中「不法」一條路,而我基於我的判斷,指出另一條路給你,卻被你認為不可行。對於兩條路通往何方,我們都只能猜測,也沒有共識,也無法說服對方。我想這也就是你所說的必然偶然?至少這一點我們是有共識的:)

可惜的是,我們被捆綁在一起不能分道揚鑣,當你,或只要有人選擇(或認為被逼)走上「不法」的那條路(片面毀約),整個社會不能分開的都得一起走上了你們為大家選的路了(該約定失效)。我想我的初衷,按捺不住想寫信給你,就是想告訴你我目睹這一切而感到萬般不捨。


而你所說的:「... 影響了越來越多人對於社運的想法,越來越把合理的社運(不一定合法)視為正當的表意途徑。」恰恰是我所不樂見的。這種相對不公平的表意途徑,在我看來是對民主幼苗的揠苗助長。至於什麼是相對公平,我上篇寫的,你看到了嗎?

無可否認,我們社會能走到現在,是很多先賢先烈奮鬥出來的,因為之前的社運,前人走上街頭,沒錯,馬英九也寫過文章要學生走上街頭,一切的一切,我們才有今天。但此一時,彼一時不是嗎?怎麼不乾脆推到更前面一點,直接拋頭顱灑熱血呢?所以我才說,我們的差異在於,你認為現在的狀況「不能」被導入良性循環,非得採用體制外的手段不可,而我認為可以。我們可不可以就事論事,討論「這件事」在「這個時空背景」該不該採用「這個手段」?如果一定要「觀今宜鑒古」,那是不是至少也該說說,時空背景有什麼相似之處,讓你覺得古時候的事可以套用在這件事上面。過去戒嚴,沒有「合法」的路可以走的時候,我也舉雙手贊成走「非法」的路啊!但過了這麼久,時空背景還是這樣嗎?你是說「現在」真的「沒有」合法又可以導入良性循環的切入點?

但最後,你終於承認,你並不是被逼無奈,你並不是覺得只有一條路可以走,並不是「沒有」別的路走。你也承認,你的選擇只是「剛好比較有用」。那我又要跳針一下了:你認為有用,你怎麼知道你那麼聰明,就一定是擇「善」固執?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人,寄麵包蟲給別人的人,也覺得他們那些方法有用呀。然後有用,是對誰有用?是對聚在一起取暖的那一群人有用還是對誰有用?一群古惑仔砍人,不也對他們收保護費的目的「有用」?即便客觀來說,真比較有用,國際媒體都在報導,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那加入時間的因素呢?如果貪一時有用,但掐死了民主的幼苗,那也不正是偷懶、短視近利。很多事「送紅包」也很有用啊,但會不會漸漸大家都送紅包,沒送紅包就不辦事,或送紅包也沒用了?飲鴆對「止渴」也很有用,但然後呢?

我們可不可以還是就事論事,你能不能說說看,兩條路中,你如何得出你走的路「剛好比較有用」,這樣的結論,你思考的過程中考慮了哪些利弊得失?在上一篇回應中,我盡可能的一一回應你認為「不能」、「不應該」的理由,「華人社會」、「含淚搶救」云云。先不管「社會」了,「你」有什麼說法?

Thursday, March 20, 2014

社運

社會運動是什麼?你似乎將社會運動侷限於體制外的手段?
我以為社會運動就是社會上有一群人透過集結想要發出聲音,展現力量,而目的是要做些會影響全部的人的事。發聲的方式可以很多元。選舉投票當然不是唯一的發聲方式。可以在臉書洗版,可以連署,可以集會遊行,可以登報投書,可以寫信給議員立委,可以組工會罷工,可以組黨參選。這些我都同意。我不同意和譴責的是暴力和衝進立法院。這是我所謂體制外的手段。

歸根究底,我相信發聲的方式有哪些,遊戲規則「應該」要訂清楚也「可以」訂得清楚。否則,ㄧ個人一群人可以選擇性的遵守規則,那就會跟沒有遊戲規則一樣。而你同不同意。你認為:
一、「規則『應該』要訂清楚」是錯的,因為華人沒「守規矩」這傳統。
二、「規則『應該』要訂清楚」是錯的,你認為大家不會吃飽沒事不遵守規則,因為不遵守規則的人也在付出成本。
三、「規則『可以』訂得清楚」是錯的,因為訂規則的是政府,然後大家選舉都亂亂選,政府根本就是白癡。
四、「規則『可以』訂得清楚」是錯的,訂遊戲規則這件事被背後的既得利益者把持,所以不可能訂得清楚。

針對第一點,因為覺得怕有人不遵守而不定規則,在我看來是因噎廢食。該問的是大家為什麼不遵守,有沒有辦法把規則先訂得讓現在的大家願意遵守。這甚至可能是倒因為果,是不是因為規則沒訂清楚導致大家無從遵守,或是大家覺得不遵守也沒差才形成這樣的傳統?

針對第二點,我承認成本的機制存在,但認為它不應該被仰賴,一個人願不願意付出成本的因素太多了,如果我已經窮到沒什麼好失去,革命對我只可能變好不是嗎。學生不去上課跟上班族不去上班,他們付出的成本一樣嗎?如果不一樣,你怎麼知道選擇去上班而沒衝進立法院的人想要發出聲音的程度亞於學生?甚至不管他想要發出的是什麼聲音,或發出聲音的能力。固然世間也沒什麼絕對公平的事,但客觀來說,還是有些事相對公平一點,什麼是相對公平一點,就是絕大部份的人有能力付出彼此相對接近的成本發出自己聲音,例如說選舉投票也不見得公平,但對更多數沒有時間沒有金錢的人來說,這比衝進立法願簡單,這比登全版廣告便宜,大家可以在提前約定的時間在自家附近發出聲音。總之,這種相對公平的發聲平台,是我認為社會「應該」或「更應該」約定使用的,也是我想維護的民主法治的基本價值。更是因為有這樣的基本價值,在約定好的平台上,其他各式各樣的、相對公平或相對不公平的、發聲管道才有也就會有體制內的空間。如果衝進立法院可以開砂石車撞總統府不行,那就透過平台白紙黑字寫下來。

針對第三點,我要先澄清我也從不相信什麼大有為政府也不會盲目追隨專家,我也從不認為除了選舉投票之外公民不應該關心或參與眾人之事,更覺得只看懶人包就瞎起鬨的人根本就比媒體還亂源。換句話說,我們都同意政府的能力有所不足,需要輔助。但如果因為亂亂選,選出個白癡,那這是民主的代價,每一個認同前述民主的價值,每一個崛起的公民,都應該要認識的代價,所以才要公民崛起,所以才要教大家不要選個白癡,這是我所支持的公民崛起,以民主的價值為前提去輔助影響政府的決策,但非不擇手段。

針對第四點,政府被既得利益者把持,所以弱勢者的利益被犧牲。在我們「政府能力會有不足」的共識下,這一個陳述的另一個部分是,你質疑政府產生的公平性。而我其實也同意,你所質疑的我也質疑。然而「政府的產生」和「平台的制定」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體制也是有機一直在變的。換句話說,我同意你說的人生多苦,有值得真心追尋的美好。而你我的差異在於,你不信任的是現有體制和平台處於或足以被導入良性循環,而非得訴諸體制外的手段不可。而我認為可以,或至少應該繼續去試。我無法明確的表達我樂觀的理由,也能看到你所說的「華人社會vs西方社會」、「含淚搶救」、「主流媒體不足」等問題,我覺得那些都是循環過程中會發生的,也是民主社會成長過程會經歷的一部份,這種樂觀可能真的來自如你所說的相信人性本善,也可能來自自身的經驗。但我知道什麼是我不想要的。 訴諸體制外,就是不遵守遊戲規則,有人可以不遵守規則等於沒有遊戲規則,等於遊戲規則砍掉重練,等於非常之破壞非常之建設。這回很多人喊的革命。我可以理解有人想要革命,有人巴不得革命發生。但我知道我不想要革命,我不想要掐死幼苗,重新播種,我想要把幼苗種成大樹。你要的是革命嗎?還是你也想要大樹,卻不自覺地掐死了幼苗?

Thursday, March 29, 2012

王家 partII


excerptd from my replies in a series of mail exchange with a friend
(前略)
我同意你所說的在都更不是只是拆舊房子蓋新房子,台灣的都更概念更值得討論。而且我也同意在王家這個個案上,在很多地方都有瑕疵。但我想強調的是這是個案,如果這個個案中凸顯出來行政或法律上的問題,那應該從根本下手去解決,而不是只解決這個個案。很多人所說的,這家人都是好老百姓,他們不愛錢,他們家已經住了好幾代,如何如何。在我看來,說這些都只會分散討論的焦點,他們平常待人處事如何,他們的身份地位,都不應該影響我們判斷這件事的是非。

以我ㄧ個外行人的看法,我認為政府應該依法行政,以及人民守法應該要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常態,基本的價值。人民不能選擇性的守法,政府不應該選擇性的執法。不能說這個人是個好人,所以我就不拆他家的房子。ㄧ個人不能說我覺得擋救護車沒什麼大不了,救護車裡很可能都是亂打119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的人,所以我就去擋救護車以凸顯救護車被濫用的事實。你這麼想,不代表其他人也這麼想。我同意法律侵犯了社會大眾,那要改變的是法律,而不是社會大眾。但一個人認為法律有不公不義,應該依循設計制度解決,而不是自己為擇善固執地衝撞,違法,或阻礙執法,因為我這麼想,不代表你也這麼想。在新規則還沒定好之前,大家還是應該照舊規則。我不認為阻礙執法是必須的成本。在我看來,死刑定讞,就應該執行。學生違法,就該法辦。如果全部的人犯了法都不該法辦,那法律就應該廢除,如果學生不用法辦,某些人才該法辦,或在某些情況才法辦,那遊戲規則就應該補充寫清楚。

我想歸根究底,我們對這樣的社會成本「必須」或「不必須」意見不同的關鍵在於,我認為現有的制度已有管道可以解決問題,而你認為其有所不足,因此必須訴諸體制外的管道。當一個民主社會越來越進步,制度越來越健全,這種訴諸體制外的案例應該要越來越少,體制外管道的效果應該要越來越有限。想要訴諸體制外管道的人就會失去動機。而且我認為就算現有制度有所不足,只要有任何一個體制內的切入點,就應該尋求體制內的方式解決,過程可能比較痛苦,漫長,但還是應該如此。反而是尋求體制外的管道解決,結果如果沒解決,浪費了大家的時間金錢,如果解決了,體制外的管道被證明有效,大家紛起效尤,都不循制度內的方式解決,這反而是對社會進步有害的。我所說的常態,想要說的就是這件事。

(略)

我所指的體制外管道不只是群眾運動, (而且,群眾運動還是有體制內的方法,合法的集會抗爭,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體制外的管道是指一切不合法的問題解決方式。比如說送紅包,攀關係,大家聽說送紅包有效,都送紅包,會不會有一天沒送紅包就辦不了事了呢。如果送紅包才辦事,就應該立下規定,什麼事多少錢。
不管妨礙公權力或送紅包,我還是認為認何選擇性的守法都可能流於單方面的偏執,或所謂主觀的價值觀。也對明知自己守法會吃虧但還是堅持守法的人不公平。我認為體制是很有彈性和包容力的,坐下來談,什麼都好談,這也應該是唯一的溝通,訂遊戲規則的平台。如果這樣的平台至今仍不存在,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應該心急應該是趕快建立這樣的平台,而不是解決王家,或解決都更。

我認為你說的影響別人的價值觀是可以的,但訴求的點是:我這樣想,多一點人都這樣想可以形成力量,這沒有問題,有力量,就像一個猛男,猛男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仗勢欺人(或許他覺得是仗義直言主持公道)而且有多少人,他們不是弱小,只是沒有聲音,或沒時間有聲音,他們的力量不應該被忽視,而體制內建立起一個公平展現力量的平台是重要的,那應該要是被大家使用、認可的管道。

Wednesday, March 28, 2012

王家


最近看到網路上很多人在討論王家的問題,我的想法:
先不管個案中利益糾葛,不管誰平常做多少好事,誰是不是好人。客觀來說,這件事應屬的常態是:政府判斷應該不該都更,政府決定都更後依法行政。

以下是我問自己的問題,以及我的答案。
1. 政府依法可不可以拆人房屋?可以。
2. 法律應不應該賦予政府可以拆人合法房屋的權力?應該。
3. 買房子的人應不應該假設有一天政府可能會來拆我家?應該。但也可以期待我依法會獲得合理的補償或安置。
4. 政府依法拆人房屋結果造成建商得利,個人損失,可不可以?可以(政府應該為了城市長遠發展或其他考量做判斷,建商得不得利,個人損不損失,只應該是政府該考量眾多因素之二)
5. 政府有沒有可能作出不好的或錯誤的判斷?有可能。但政府是民主機制產生的。政府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你我選出來的。政府如果無能、貪腐,這是民主應付出的代價。
6. 要民主嗎?要,在還沒有更好的選擇出現前。
7. 政府應不應依法行政?應該。
8. 依法所依的法律會不會有不合理?會。
9. 政府會無能貪腐,法律可能不合理,除了隔幾年才舉行一次的選舉投票換行政者,換民意代表,換修法者,換法律?有沒有別的影響政府判斷的管道方式?有。現在已有的管道是,寫信或在臉書上串聯給民代表示意見,合法上街遊行比誰喊大聲。
10. 該不該到現場阻礙執法?不應該。
11. 政府在判斷決策時該不該考量這些聲音,應該,但也應該考量的是沒有聲音的其他人。政府應不應該被喊大聲的人影響?應不應該為了國家長遠堅持所走的路?應不應該為了選票?以上皆是,但當其中有所衝突時,該如何解決?我不知道。不過不知道也沒關係,那不是我現在的工作,在我知道之前,我的工作是讓自己的聲音被聽到,然後想辦法把我認為知道、有智慧的人變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