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3, 2014

「大家都來闖紅燈」運動

不管你對「正當」的定義是什麼,「合不合法」和「正不正當」(或「社會認不認同」)本來就是兩碼子事,一來因為法律有解釋由人的成分,二來法律會隨時間而改變。更重要的,法律充其量,不就是挑出某幾件事,在某個時候,大家來做個相對明確的約定,你我約好了就算,管他正不正當,正不正確?所以說,法律根本就可能「過時」或根本就「不貼近多數人的意見」,這都是很自然而沒有爭議的的。那為什麼還是要「法治」?很功利的來說,就是有遊戲規則還是比沒有遊戲規則好,而且法律形成的過程,跟其他的機制比較起來相對公平,也是以下想要討論的。

 有約定,就難免有人認為約定不好,不公平,況且約定可能是我三叔公跟你表舅媽約訂的,到我這一代,已經不適用了,我想要改約定。因此民主社會就要設計好啊,約定要怎麼改,也要先約定好啊。這個約定你不喜歡,那就想辦法改,可能你想改約定A必須先改約定B,改約定B有必須先改約定C,改約定C可能要先贏得這次選舉,可能要很久才能達到你的目的。但我認為如果不是完全沒有切入點,還是應該循體制內的管道去改。(如果你要說你完全沒有切入點,那也請告訴我你考慮過了哪些辦法,為什麼行不通?有什麼理由不相信「主事者是我們送進去的,一定也可以被我們換出來。」?)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循體制外的管道,做不合法的事,就是不管現有的約定,那就是「片面違約」,一旦有人片面違約,該約定就不存在。有人可以不守遊戲規則,就等於沒有遊戲規則。不能說你放火就可以,我點燈就不行啊。沒人說不能違約,君不見在紐約市沒有行人不闖紅燈的?一個人在思考「闖紅燈」和「不闖紅燈」兩者的後果之後,可能選擇要闖紅燈或不闖紅燈。違約可能有很多動機,我闖紅燈可能是為了趕時間。也可能我闖紅燈是為了凸顯紅綠燈的設計不良,為什麼每次我等紅燈都要等這麼久。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你闖紅燈的動機那麼強烈,強烈到大過你願意付出你可能必須付出的代價,那就闖吧! 

再舉個例,如果有一群人經過仔細思考,覺得「為什麼約定上說,救護車都可以闖紅燈,我就不行,而且為什麼救護車都只載受傷的人,這真是太不公平了!」,這群人覺得這個約定不合理,他們認為這個約定實在爛透了,但他們又想不到辦法可以要求紅綠燈重新設計,四處陳情都沒人要聽,於是他們發起了一個「大家都來闖紅燈」運動,大家約定好三月二十號晚上八點,參加運動的人都故意闖紅燈。覺得約定不好,可以違約,但違約就要承擔違約的後果啊!闖紅燈就要等著吃罰單啊,吃罰單就繳罰單啊,你可以因為繳罰款而破產來凸顯你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進而讓更多人同情你,加入你,因此集結力量,這都沒問題,但總不能為所欲為然後什麼責任都不用負吧?結果他們不繳,就是想把事情鬧大,然後警察杯杯說,嗯,因為你們闖紅燈的時候很有禮貌,都有微笑,所以不用繳罰單也沒關係。他們闖紅燈可以不繳罰單然後沒事,那誰還要等紅燈?於是大家都開始不遵守紅綠燈,人人都微笑闖紅燈,交通大亂。於是有國際媒體報導台灣交通大亂的新聞,交通部仔細分析,喔,原來這都是從「大家都來闖紅燈」這個運動開始的,於是政府檢討救護車闖紅燈的機制,更改規定說現在開始救護車都不准闖紅燈了,發起「大家都來闖紅燈」運動的人都很高興,在臉書上說,我們成功了!過了一個月,又有一群人發現,咦,消防車怎麼也在闖紅燈,真是豈有此理,有鑒於「大家都來闖紅燈」運動的成功,於是發起「大家都來闖紅燈Part2」,交通又大亂了。

 現不管「闖紅燈運動」有多麼荒謬,每個人的觀點都可能不同,one man’s terrorist is another man’s freedom fighter。如果每次有人有話要說,交通就要大亂一次?然後有時間參與闖紅燈運動的人,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他們想要約定怎麼改就怎麼改,那些需要坐救護車的人占少數,而且他們要專心養病,沒時間發起「反闖紅燈運動」就該死嗎?

民主不就是建立在大家平等,「每個人都能透過約定好的管道,自由地、公平地發出自己的聲音」的基礎上?

 以上是為什麼我認為,警察杯杯把闖紅燈又不繳罰單的人抓起來,是很合理的,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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