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2, 2014

兩條路

我好像懂了,你以為我要找你討論的是「衝進立法院正不正當」這件事,或依照你給的正當性等式(正當性==社會認同),「衝進立法院能不能得到社會認同」,因此你舉出「社會認同」有很多種,告訴了大家按這的定義正當,按那個分類算是不正當。

但我以為我們討論的是,就「衝進立法院」這件事,「我不認同,我告訴了你我不認同的理由,而「你認同,我想知道你為什麼認同。我不管「社會」認不認同,或你找得到多少人認同你,或我找得到多少人跟我一起取暖。

我可以想像社會認同是很深很廣的一個領域,我也有興趣要多知道一些,恭喜你能以這麼有趣的問題做為研究主軸,對人類作出貢獻。

但說白一點,在「衝進立法院」這件事上,我根本沒考慮別人或社會認不認同,我想知道的是「你」的想法,我表達「我」的不認同,然後想跟你交換意見。而我儘我所能的告訴你我以我自己的判斷和獨立的思考,非常「功利」的比較了毀約(不守法)和不毀約(守法)各有可能產生什麼後果,哪一條路比較好,然後形成我的看法。如果你要因此把我貼上「法律即正當」的標籤把我跟我不認識的一群人擺在一起,我也無可奈何,但我知道,這是在「這個特定事件」上我在「這個時刻」的看法,我以很開放的態度,想跟做成不同結論的人交換意見,想知道我獨立思考的過程是不是漏失了了什麼。

我認為我先前作的總結還是成立的,眼前兩條路,「合法」和「不合法」(我們對於「衝進立法院」屬於「不合法」這條路沒有爭議),我說

我們的差異在於,眼前有兩條路:做不法的事,和不做不法的事。你基於你的判斷認為你被逼無奈只能走其中「不法」一條路,而我基於我的判斷,指出另一條路給你,卻被你認為不可行。對於兩條路通往何方,我們都只能猜測,也沒有共識,也無法說服對方。我想這也就是你所說的必然偶然?至少這一點我們是有共識的:)

可惜的是,我們被捆綁在一起不能分道揚鑣,當你,或只要有人選擇(或認為被逼)走上「不法」的那條路(片面毀約),整個社會不能分開的都得一起走上了你們為大家選的路了(該約定失效)。我想我的初衷,按捺不住想寫信給你,就是想告訴你我目睹這一切而感到萬般不捨。


而你所說的:「... 影響了越來越多人對於社運的想法,越來越把合理的社運(不一定合法)視為正當的表意途徑。」恰恰是我所不樂見的。這種相對不公平的表意途徑,在我看來是對民主幼苗的揠苗助長。至於什麼是相對公平,我上篇寫的,你看到了嗎?

無可否認,我們社會能走到現在,是很多先賢先烈奮鬥出來的,因為之前的社運,前人走上街頭,沒錯,馬英九也寫過文章要學生走上街頭,一切的一切,我們才有今天。但此一時,彼一時不是嗎?怎麼不乾脆推到更前面一點,直接拋頭顱灑熱血呢?所以我才說,我們的差異在於,你認為現在的狀況「不能」被導入良性循環,非得採用體制外的手段不可,而我認為可以。我們可不可以就事論事,討論「這件事」在「這個時空背景」該不該採用「這個手段」?如果一定要「觀今宜鑒古」,那是不是至少也該說說,時空背景有什麼相似之處,讓你覺得古時候的事可以套用在這件事上面。過去戒嚴,沒有「合法」的路可以走的時候,我也舉雙手贊成走「非法」的路啊!但過了這麼久,時空背景還是這樣嗎?你是說「現在」真的「沒有」合法又可以導入良性循環的切入點?

但最後,你終於承認,你並不是被逼無奈,你並不是覺得只有一條路可以走,並不是「沒有」別的路走。你也承認,你的選擇只是「剛好比較有用」。那我又要跳針一下了:你認為有用,你怎麼知道你那麼聰明,就一定是擇「善」固執?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人,寄麵包蟲給別人的人,也覺得他們那些方法有用呀。然後有用,是對誰有用?是對聚在一起取暖的那一群人有用還是對誰有用?一群古惑仔砍人,不也對他們收保護費的目的「有用」?即便客觀來說,真比較有用,國際媒體都在報導,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那加入時間的因素呢?如果貪一時有用,但掐死了民主的幼苗,那也不正是偷懶、短視近利。很多事「送紅包」也很有用啊,但會不會漸漸大家都送紅包,沒送紅包就不辦事,或送紅包也沒用了?飲鴆對「止渴」也很有用,但然後呢?

我們可不可以還是就事論事,你能不能說說看,兩條路中,你如何得出你走的路「剛好比較有用」,這樣的結論,你思考的過程中考慮了哪些利弊得失?在上一篇回應中,我盡可能的一一回應你認為「不能」、「不應該」的理由,「華人社會」、「含淚搶救」云云。先不管「社會」了,「你」有什麼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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