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 2012

Rainman


昨天聽Car Talk, 解答上禮拜的 puzzler,puzzler 的問題是:有一個人(Rainman)當你問他幾月幾號,他為什麼可以很快地回答你那一天是星期幾?
我記得小時候上電腦課的時候有遇到一個小朋友也可以做到這件事但是當時問她怎麼弄的,她不肯跟我說。大學的時候看吳兆南說相聲時也看他表演過,覺得一定是有什麼公式,只是從來沒真的花心思去仔細想出來,也沒有去 google 過。
結果今天早上聽到的方法是:使用Anchor days,每年有一些很好記的Anchor day每年的4/4(四月四日),6/6,8/8,10/10,12/12都會是一個禮拜中的同一天,比方說今年4/4是禮拜三,那這幾天都是禮拜三,另外5/9,9/5,7/11(7- Eleven)和11/7也都會是一個禮拜中的同一天。另外二月的最後一天(不管閏年還是非閏年),閏年的一月四日以及非閏年一月三日也都會是同一天。還蠻好玩的。
我想了想該怎麼延伸到某年某月某日是星期幾,也就是問題中加上「某年」。從1900年起,閏年都是規律的逢四就閏[1],所以應該不難算,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除以七餘一,若不考慮閏年,每年的同一天的星期幾應該是加一,今年四月四日星期三,那明年四月四號就是星期四。從非閏年到閏年,則要加2。像去年的4/4就是星期一。因此往前(過去)每四年就是減5,mod 7時減5等於加2,每四年加2,也就是往前幾個年到某一閏年就除以2(=*4/2)。比如說已知2012的四月四號是3(代表星期三,假設用1代表星期一,0代表星期天,6 & -1都代表星期六),1980年是閏年,離2012差32年,,(3 + 32 / 2)%7 = 5 則1980年的4/4是星期五,那1980/1/4也是星期五,1980/1/20 - 1980/1/4 = 16, (5 + 16)%7 = 0,則那天就是星期日。有一個實用的資訊應該記起來,那就是2000年是閏年(有2/29)而那年的4/4是星期二。來算算1970/01/01是星期幾。1970/01/01 floor 的閏年是1968,2(2000年4/4星期二)+ (2000 - 1968) / 2 (每四年加二)= 2 + 16 = 18。18 % 7 = 4 則知1968/4/4是星期四,那1969/4/4是星期五,1970/4/4是星期六,1970/1/3星期六,1970/1/1是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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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閏年規則:西元年份逢4的倍數閏、100的倍數不閏、400的倍數閏、4000的倍數不閏。例如:西元1992、1996 年等為4的倍數,故為閏年;西元1800、1900、2100年為100的倍數,當年不閏;西元1600、2000、2400年為400的倍數,有閏;而西元4000、8000年為4000的倍數,則不閏。(From wikipedia)

Thursday, March 29, 2012

王家 partII


excerptd from my replies in a series of mail exchange with a friend
(前略)
我同意你所說的在都更不是只是拆舊房子蓋新房子,台灣的都更概念更值得討論。而且我也同意在王家這個個案上,在很多地方都有瑕疵。但我想強調的是這是個案,如果這個個案中凸顯出來行政或法律上的問題,那應該從根本下手去解決,而不是只解決這個個案。很多人所說的,這家人都是好老百姓,他們不愛錢,他們家已經住了好幾代,如何如何。在我看來,說這些都只會分散討論的焦點,他們平常待人處事如何,他們的身份地位,都不應該影響我們判斷這件事的是非。

以我ㄧ個外行人的看法,我認為政府應該依法行政,以及人民守法應該要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常態,基本的價值。人民不能選擇性的守法,政府不應該選擇性的執法。不能說這個人是個好人,所以我就不拆他家的房子。ㄧ個人不能說我覺得擋救護車沒什麼大不了,救護車裡很可能都是亂打119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的人,所以我就去擋救護車以凸顯救護車被濫用的事實。你這麼想,不代表其他人也這麼想。我同意法律侵犯了社會大眾,那要改變的是法律,而不是社會大眾。但一個人認為法律有不公不義,應該依循設計制度解決,而不是自己為擇善固執地衝撞,違法,或阻礙執法,因為我這麼想,不代表你也這麼想。在新規則還沒定好之前,大家還是應該照舊規則。我不認為阻礙執法是必須的成本。在我看來,死刑定讞,就應該執行。學生違法,就該法辦。如果全部的人犯了法都不該法辦,那法律就應該廢除,如果學生不用法辦,某些人才該法辦,或在某些情況才法辦,那遊戲規則就應該補充寫清楚。

我想歸根究底,我們對這樣的社會成本「必須」或「不必須」意見不同的關鍵在於,我認為現有的制度已有管道可以解決問題,而你認為其有所不足,因此必須訴諸體制外的管道。當一個民主社會越來越進步,制度越來越健全,這種訴諸體制外的案例應該要越來越少,體制外管道的效果應該要越來越有限。想要訴諸體制外管道的人就會失去動機。而且我認為就算現有制度有所不足,只要有任何一個體制內的切入點,就應該尋求體制內的方式解決,過程可能比較痛苦,漫長,但還是應該如此。反而是尋求體制外的管道解決,結果如果沒解決,浪費了大家的時間金錢,如果解決了,體制外的管道被證明有效,大家紛起效尤,都不循制度內的方式解決,這反而是對社會進步有害的。我所說的常態,想要說的就是這件事。

(略)

我所指的體制外管道不只是群眾運動, (而且,群眾運動還是有體制內的方法,合法的集會抗爭,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體制外的管道是指一切不合法的問題解決方式。比如說送紅包,攀關係,大家聽說送紅包有效,都送紅包,會不會有一天沒送紅包就辦不了事了呢。如果送紅包才辦事,就應該立下規定,什麼事多少錢。
不管妨礙公權力或送紅包,我還是認為認何選擇性的守法都可能流於單方面的偏執,或所謂主觀的價值觀。也對明知自己守法會吃虧但還是堅持守法的人不公平。我認為體制是很有彈性和包容力的,坐下來談,什麼都好談,這也應該是唯一的溝通,訂遊戲規則的平台。如果這樣的平台至今仍不存在,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應該心急應該是趕快建立這樣的平台,而不是解決王家,或解決都更。

我認為你說的影響別人的價值觀是可以的,但訴求的點是:我這樣想,多一點人都這樣想可以形成力量,這沒有問題,有力量,就像一個猛男,猛男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仗勢欺人(或許他覺得是仗義直言主持公道)而且有多少人,他們不是弱小,只是沒有聲音,或沒時間有聲音,他們的力量不應該被忽視,而體制內建立起一個公平展現力量的平台是重要的,那應該要是被大家使用、認可的管道。

Wednesday, March 28, 2012

王家


最近看到網路上很多人在討論王家的問題,我的想法:
先不管個案中利益糾葛,不管誰平常做多少好事,誰是不是好人。客觀來說,這件事應屬的常態是:政府判斷應該不該都更,政府決定都更後依法行政。

以下是我問自己的問題,以及我的答案。
1. 政府依法可不可以拆人房屋?可以。
2. 法律應不應該賦予政府可以拆人合法房屋的權力?應該。
3. 買房子的人應不應該假設有一天政府可能會來拆我家?應該。但也可以期待我依法會獲得合理的補償或安置。
4. 政府依法拆人房屋結果造成建商得利,個人損失,可不可以?可以(政府應該為了城市長遠發展或其他考量做判斷,建商得不得利,個人損不損失,只應該是政府該考量眾多因素之二)
5. 政府有沒有可能作出不好的或錯誤的判斷?有可能。但政府是民主機制產生的。政府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你我選出來的。政府如果無能、貪腐,這是民主應付出的代價。
6. 要民主嗎?要,在還沒有更好的選擇出現前。
7. 政府應不應依法行政?應該。
8. 依法所依的法律會不會有不合理?會。
9. 政府會無能貪腐,法律可能不合理,除了隔幾年才舉行一次的選舉投票換行政者,換民意代表,換修法者,換法律?有沒有別的影響政府判斷的管道方式?有。現在已有的管道是,寫信或在臉書上串聯給民代表示意見,合法上街遊行比誰喊大聲。
10. 該不該到現場阻礙執法?不應該。
11. 政府在判斷決策時該不該考量這些聲音,應該,但也應該考量的是沒有聲音的其他人。政府應不應該被喊大聲的人影響?應不應該為了國家長遠堅持所走的路?應不應該為了選票?以上皆是,但當其中有所衝突時,該如何解決?我不知道。不過不知道也沒關係,那不是我現在的工作,在我知道之前,我的工作是讓自己的聲音被聽到,然後想辦法把我認為知道、有智慧的人變成政府。

Sunday, March 4, 2012

日日是好日

最近接連看完了齊邦媛的巨流河和龍應台的大江大海一九四九。曾讀過一個說法是中國人因為在八年抗戰前已有軍閥割據、抗戰後又立刻是內戰,因此不像西方有許多戰爭文學如西線無戰事傳世。這兩本書應該多少有助於後代更容易去接觸那一段歷史,讀後也終於對那樣一段歷史有更深刻而具體的認識。以前聽外婆說她逃難的故事,放在大時代的巨流河中,那樣的故事竟也顯得再平凡不過了。死亡、痛苦是那樣稀鬆平常。若要問看完後學到什麼了。想想,除了對戰爭和人性的原有印象更深刻了點外,好像也沒有很大的思想衝擊或想對生活做出重大的改變,我想人性和能承受的痛苦和主觀的觀感是很相對的,在戰時,可能全家死光可以讓人在可憐排行榜排到前幾名,在太平盛世可能失個戀就能讓人覺得悲慘痛苦的要死,而且要說當事人對人性和世界的認知差在哪,看見了什麼人性的弱點?我也認為那是兩碼事,不一樣的事件有不一樣的啟示或教訓。這麼說好像很無情,或對所謂的「巨大」悲傷不屑不敬。但我不認為是這樣的,大部份人不就用感官和主觀過這一輩子,大時代的悲傷故事,不一定反映了我們這一代有多幸福,家家有本難念經、就像midnight in Paris 點出的簡單道裡我們對非親身所處的時空只能憧憬揣測、不論憧憬美好如電影中的巴黎令人神往、或感嘆幸虧自己晚生了五十年。而且,有人樂於沈迷於他人的時代、有人不然。所以不要輕易的說別人無病呻吟或草莓族只因為你不了解他的病,或你只是顆比較硬或比較幸運或比較不幸的草莓。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在眾多巨流的生離死別故事裡,張大飛的故事是最令我感動和印象深刻的。有太多故事,人死了就像藍波電影死了幾百個沒人記得的人,朱麗葉或者羅密歐死了卻一定會上蘋果日報社會全版頭版。除此之外,印象最深的是龍書中的馬場中將送給蔡新宗的木牌、日日是好日。也不確定自己為何會在眾多故事中記得這一段,不過想想、這句話還真好,不論馬場是怎樣的一個人,不論今天是晴是雨、不論我們演的是藍波電影還是羅密歐與茱八戒,嗯,日日是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