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8, 2012

王家


最近看到網路上很多人在討論王家的問題,我的想法:
先不管個案中利益糾葛,不管誰平常做多少好事,誰是不是好人。客觀來說,這件事應屬的常態是:政府判斷應該不該都更,政府決定都更後依法行政。

以下是我問自己的問題,以及我的答案。
1. 政府依法可不可以拆人房屋?可以。
2. 法律應不應該賦予政府可以拆人合法房屋的權力?應該。
3. 買房子的人應不應該假設有一天政府可能會來拆我家?應該。但也可以期待我依法會獲得合理的補償或安置。
4. 政府依法拆人房屋結果造成建商得利,個人損失,可不可以?可以(政府應該為了城市長遠發展或其他考量做判斷,建商得不得利,個人損不損失,只應該是政府該考量眾多因素之二)
5. 政府有沒有可能作出不好的或錯誤的判斷?有可能。但政府是民主機制產生的。政府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你我選出來的。政府如果無能、貪腐,這是民主應付出的代價。
6. 要民主嗎?要,在還沒有更好的選擇出現前。
7. 政府應不應依法行政?應該。
8. 依法所依的法律會不會有不合理?會。
9. 政府會無能貪腐,法律可能不合理,除了隔幾年才舉行一次的選舉投票換行政者,換民意代表,換修法者,換法律?有沒有別的影響政府判斷的管道方式?有。現在已有的管道是,寫信或在臉書上串聯給民代表示意見,合法上街遊行比誰喊大聲。
10. 該不該到現場阻礙執法?不應該。
11. 政府在判斷決策時該不該考量這些聲音,應該,但也應該考量的是沒有聲音的其他人。政府應不應該被喊大聲的人影響?應不應該為了國家長遠堅持所走的路?應不應該為了選票?以上皆是,但當其中有所衝突時,該如何解決?我不知道。不過不知道也沒關係,那不是我現在的工作,在我知道之前,我的工作是讓自己的聲音被聽到,然後想辦法把我認為知道、有智慧的人變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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